離婚再結婚登記手續
再婚的夫妻需要攜帶下述相關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結婚:
1、雙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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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沒有共同生活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接近,因此你必須證明雙方未同居,否則就會被駁回退還彩禮的請求。一般來説,你要證明這一點,首先結婚時間不能很長,越長越不好證明,1個月2個月最好,半年以上就不好説了。其次,必須有明確的事由導致雙方未同居,因為按照常理新婚夫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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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婚前財產需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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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年齡可以算晚婚
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二十三週歲的初婚為晚婚。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我國婚姻法沒有對晚婚年齡進行明確規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週歲、女年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