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糾紛如何處理
處理因訂婚引起的糾紛,可以分為兩類:
一、人身方面的糾紛,對於人身方面的糾紛,法院不予受理。
二、財產方面的糾紛,因婚約引發的財產糾紛,法院應當受理。
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借訂立婚約而進行買賣婚姻的財物,收受財物的一方為非法所得,交出的財物應判決收繳國庫。
2、對於以戀愛、訂婚之名,行詐騙財物之實的,除構成詐騙罪以外,還應將詐騙所得財物全部歸還被害人。
3、借婚姻關係索取財物的,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4、對戀愛或者訂婚期間一方主動贈與對方的財物,在婚約解除或者戀愛關係終止時,應視情況分別處理。如為增進感情而贈與對方價值不大的財物,按照贈與關係處理,一般不予返還;如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價值較大的贈與,可視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能締結婚姻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方主張返還的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
有過錯的一方能否起訴離婚
律師解析:能。有過錯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有過錯的一方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法...
-
出軌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嗎
律師解析:出軌一般不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但若其行為構成重婚的、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等過錯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死亡證明原件是否會收走?
律師解析:死亡證明原件不會被收走。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
-
户口本已婚沒有結婚證怎麼辦
律師解析:户口本已婚但是沒有結婚證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補辦結婚證。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近兩年登記結婚的夫妻,檔案還存在各區縣的婚姻登記處,補辦人只要帶上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合影再到初次領證處補辦,當天即可拿到新證。登記結婚已經超過兩年的夫妻想要補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