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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具體包括什麼

遺囑繼承包括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繼承開始後,按照遺囑辦理。如果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遺囑後,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

遺囑繼承具體包括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