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處理原則
如果要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需要符合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雙方均爭奪撫養權的,一般按下列原則處理:
(一)二週歲以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父方主張直接撫養的,應當舉證證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共同生活的。
(二)2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必須舉證證明具有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徵詢子女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十七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未達成上述協議,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
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該如何確定
律師解析: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
-
離婚時確定子女撫養費標準在今後是否還可變更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子女的撫養費在離婚後可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增加或減少。增加的情況:(1)原定的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因患病、上學等原因,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父母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適當減少撫養費:(1)給付方的收...
-
一般離婚小孩都是跟誰?
律師解答:三種原則。律師解析:離婚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時通常有以下三種原則:1、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2、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3、子女已滿八...
-
離婚後新生兒上户口可以跟着父親嗎?
律師解析:離婚後新生兒上户口可以跟着父親。夫妻離婚後,新生兒上哪一方的户口,可以由雙方協商約定。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新生兒的父親、母親、撫養人或者其它監護人憑有關證明材料,到嬰兒的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