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一、建築工程分包如何交税
納税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營業額。
也就是説,在工程分包的情況下,總承包方應按合同總金額減去支付給分包方的價款後的餘額計算並繳納營業税,分包方應對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額承擔相應的納税義務。同時,按照規定,總承包方屬於法定扣繳義務人。
在與分包商結算已完工工程價款時,總承包方還應根據與分包商結算的工程價款,計提營業税。
大型工程項目的建設往往涉及多個行政區域,營業税屬於地方税。由於地方利益的競爭,分包工程的納税地點有時成為税務實務的重點,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分包的,總承包方應當按照建築業營業税納税地點的規定,扣繳分包商、分包商應繳納的營業税。
二、哪些建築工程不可以分包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項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因此,建築工程主體結構部分不可以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
-
分包合同格式標準
分包合同要包含發包方、承包方以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工程轉包的剩餘部分,金額,三方的權利義務等內容。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承包和轉包混為一談,二者是有區別的。《最高院建設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第十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
-
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一、將工程發包給個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築工程施工分包工程...
-
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的關係是什麼
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發包方的關係1、承包經營合同中的承包方與發包方存在着特殊的關係。合同的各方當事人,不論其經濟實力和所有制性質如何,不論其是否存在行政隸屬關係,也不論其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作為所有權的主體,國家同企業一樣是...
-
什麼情況分包再分包是合法的
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再次進行分包。《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