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合同上的法人是不是合同主體
建築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主體。
合同主體都是指的簽訂合同的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涉及兩方當事人:發包人和承包人。由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區別於一般合同的在合同簽訂和履行方面的特殊性,我國的法律對發包人和承包人的主體資格還有不同的特殊要求,這些特殊要求也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效力認定的重要依據。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合同上的法人就是合同的主體。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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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通用條款
合同通用條款是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是相對於專用條款而言的,法律效力低於合同的專用條款。《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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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否一定要約定工期?
律師解析:工程合同必須寫工期。法律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所以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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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時有不可抗力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根據建築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主要包括自然災害如颱風、火山、洪水、地震等,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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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合同違約金規定哪些內容
一般是包含以下四個內容: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裏面作詳細約定,對於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