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約備案什麼時候做?
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47條中的規定第四十七條: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所以施工合同簽訂後,雙方確認無誤的,應該馬上就去備案。
申請辦理合同備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備案表》(收取原件4份,此表要到政務中心窗口領)。
2、全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3、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正、副本各不少於2份,留存副本1份,建議簽訂施工合同使用統一格式的示範文本),招標文件和招標控制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招標文件制式文本和招標控制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4、中標人的商務標和中標價及電子數據(收取包括商務標和中標價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各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數據1份,)。
5、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預算書(收取工程預算書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6、實行擔保的工程,需提交雙方的擔保保函;(查驗原件,收取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和電子表格形式電子數據1份)。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取原件1份)。
8 、《辦理建管手續聯繫單》(查驗原件,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9、中標通知書(收取加蓋申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1份)
注:
1、招標工程不提供第5項資料
2、依法不進行招標的工程不提交3、4、9項資料;
3、不試行擔保的工程不提交第6項資料;
4、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工程不提交第7項資料。
5、這裏電子數據是需要刻光盤上交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施工合同進行備案可以在簽訂好之後就及時的辦理,一般在進行處理時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同時還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材料,只有這樣此合同才會更有效,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未備案的合同如果之後引起糾紛是很難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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