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建築工程合同時需要注意什麼
一般來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仔細閲讀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關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目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及合同附件四個部分組成。
第二,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第三,關於工期、質量、造價的約定。包含:
①.應明確約定開工、竣工的日期、辦理手續、簽署文件;
②.應明確約定參加驗收的單位、人員、採用的質量標準、驗收程序、須簽署的文件及產生質量爭議的處理辦法;第③.必須對價款調整的範圍、程序、計算依據和設計變更、現場身份證、材料價格的簽發、確認作出明確規定。
第四,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作出詳細規定。
第五,總包合同中應具體規定發包方、總包方和分包方各自的責任和相互關係。
第六,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第八,運用擔保條件、降低風險係數。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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