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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價糾紛怎麼鑑定

當事人對工程價款存在爭議,既未達成結算協議,也無法採取其他方式確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委託有司法鑑定資質的工程造價鑑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鑑定;當事人雙方均不申請鑑定的,法院應當予以釋明,經釋明後對鑑定項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仍不申請鑑定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鑑定過程中,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在規定期限內拒絕提交鑑定材料或拒不配合,導致鑑定無法進行,經法院釋明不利後果後其仍拒絕提交或拒不配合的,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

工程造價糾紛怎麼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