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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出現的原因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處理

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出現的原因有哪些?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建築工程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建築工程不能交付使用,由施工單位負責返修後驗收合格才能交付給建設單位。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出現的原因

1、技術原因:結構設計計算錯誤,對水文地質情況判斷錯誤,以及採用了不適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藝等。

2、管理原因: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不完善,檢驗制度不嚴密,質量控制不嚴格,質量管理措施落實不力,檢測儀器設備管理不善而失準,以及材料檢驗不嚴等原因引起質量事故。

3、社會、經濟原因:施工企業盲目追求利潤而不顧工程質量;在投標報價中隨意壓低標價,中標後則依靠違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減料等。

三、工程質量的相關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重要的建築材料和設備,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其包裝上使用質量認證標誌。使用單位經檢驗發現認證的產品質量不合格的,有權向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標籤:建築工程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