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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書的特徵有哪些

交通事故鑑定書的特徵有哪些

交通事故出現之後,相關部門會立即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勘查然後對車子進行鑑定之後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鑑定書,法院也會根據這份鑑定書來判決,那麼交通事故鑑定書的特徵有哪些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交通事故鑑定書的特徵:

一、客觀性

所謂證據的客觀性,亦稱為真實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分析的結果做出的責任認定書,雖然遵循事故現場的客觀實際情況,但最終是由交警人員根據自己交通背景知識做出的判斷,具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但是,這並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的分類上屬於鑑定結論,鑑定結論同樣是由具有專業背景知識的鑑定人員根據客觀實際做出的專業性結論,雖然存在人為因素,但並不干擾證據的客觀性。證據的客觀性排除人們的主觀意志干擾是強調在已發生的案件事實中,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鑑定結論中加入的人為因素是在事件結束之後,因此,從時間點上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並未破壞作為證據的客觀性。

二、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繫。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徵,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繫。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所以説,交通事故是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果,交通事故與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因果關係的關聯性。

三、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應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員、展開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員等,一切證據的來言都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體現其合法性。

交通事故鑑定書的特徵一共有三個,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客觀性、關聯性以及合法性。若是大家在交通事故鑑定書方面還有法律疑問,建議你儘早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我們會盡快為您解答法律問題,維護你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