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要怎麼做?
離婚後孩子監護權怎麼爭取?這實際上還是要歸結到,孩子身上來,就是説,誰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能是孩子健康成長,誰就最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所以父親想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並不是一件難的事情,只要提供相對應的證據和條件就可以得到撫養權。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男方爭取撫養權的相關內容。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情形的,需要男方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比如正規醫療機構出具的加蓋公章的病歷複印件,證人證言、學校的相關證明等等。
2、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需要相應的醫療機構出具手術或者絕育證明。目前,該條款在北京區域適用性不是很高,很少有人能夠提供相關的證據.該條款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時代背景。
3、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如果子女一直隨男方生活,法院為了子女的成長,一般不會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結合司法實踐,建議男方在起訴前做好如下準備:一、讓孩子與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並保留相關證據,如照片、視頻資料等。二、證明孩子隨女方生活顯著不利,例如證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賭博、夜不歸宿等)、經濟條件較差、道德品質不佳等等。
4、男方無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檢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證明、户口薄、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等等。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6、父母雙方對子女撫養權發生爭議,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願意隨父生活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的法官一般會通過與子女談話的方式來徵求孩子的意見。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範圍,但他們都能獨立的表達自己的一致,司法解釋的該項規定也是為了更好的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
7、男方的工資收入、穩定性程度、住房等條件明顯優於女方的
男方需要向法院提交工資收入證明、房產證、住房公積金證明等證據加以證實。二、離婚時子女判歸父母撫養的婚姻法規定及司法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男方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的消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同時,在法律上,父母親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斷監護權適當與否的唯一標準,還是以真正能對孩子負起照顧責任的一方才會獲得監護權,不過父母還是要有最低的經濟能力,足以讓孩子維持温飽,才能負起監護責任。所以在撫養權的問題上一定要做足準備,如果在這方面的情況還是不瞭解的情況下,建議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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