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資格改變的條件是什麼
一、監護人資格改變的條件是什麼?
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
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
三是由於失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範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於在後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後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三、民法總則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民法總則》
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父母的監護人資格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被隨意變更的,問題的關鍵在於,如果父母自己都不願意履行監護職責,那麼其他相關人員更是一種漠然的態度。監護制度在落實的過程當中,有很多法條看來都形同虛設,對未成年人的監護還有很多實際性的困難。
-
父母離婚了娃兒撫養費男方怎麼算
一、父母離婚了娃兒撫養費男方怎麼算?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離婚撫養費一般為對方工資的20%-30%,一直計算到孩子18週歲為止。如果孩子發生重大疾病及上學可以要求另行支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
-
沒有離婚小孩誰撫養權是存在的?
繼父母沒有離婚小孩誰撫養權是存在的?法律規定親生父母對其未成年的子女是有撫養權的,必須撫養自己的子女到其成年,未離婚的雙方都有撫養權。途中離婚的,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付撫養費,由另一方進行撫養。繼父母雙方同樣有撫養權利和義務。以下是撫養權相關資...
-
主要監護人怎麼寫,都有哪些規定
在我國對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在法律中都較為明確,規定監護人必須對被監護人的相關法律行為進行保護。主要監護人就是我國的法定監護人證明。下面小編就主要監護人怎麼寫,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一、法定主要監護人證明怎麼寫1、若被監護人未滿十八...
-
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
一、民事調解一方不出撫養費怎麼辦?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調解的方式解決撫養費糾紛後,如果一方不撫養調解書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