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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撫養權一方再婚能變更嗎?

一、小孩撫養權一方再婚能變更嗎?

小孩撫養權一方再婚能變更嗎?

一方再婚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直接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直接撫養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且變更後有利於孩子生活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判決變更撫養權。

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協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要求孩子的撫養權進行變更。撫養權的變更,離婚之後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是雙方協商解決變更,另外一種就是雙方無法協議的時候,通過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該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離婚撫養費可以減輕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得到撫養權人的同意,可以申請變更撫養權,給付撫養費的一方,自己生活困難,無法支付足額撫養費時,可以向法院申請適當減少。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原有給付撫養費的一方,可以適當的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