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有效
一、遺贈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遺贈扶養協議是否有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是無效的,遺贈扶養協議生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
4、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5、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二、遺贈扶養協議應該怎麼寫?
遺贈扶養協議詳細範本
甲方(遺贈人、被扶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扶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
甲方願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並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願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並願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願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後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扶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
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於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 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後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佔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於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後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後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扶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 辦事處留存一份。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承擔法律責任,就像是沒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算是構成故意殺人罪了也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到民事行為上也是一樣的道理,無論是遺贈扶養協議還是其他任何協議,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就沒有籤協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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