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權的特殊程序是怎樣的
一、變更監護權的特殊程序是怎樣的
(一)現有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或者監護人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而要求變更監護人的;
(二)申請變更監護人,此處的申請人較廣泛,可以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長期撫養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須是與未成年人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法官裁判變更。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作出相應裁判。
二、哪些情況可以變更監護權
(一)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係的,分別審理。
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三)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四)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將子女送給他人收養,如收養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並無不利,又辦了合法收養手續的,認定收養關係成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不得以收養未經其同意而主張收養關係無效。
孩子的監護人是不可以隨意變更的,變更需要由人民法院判定。監護人的職責不僅僅是保證被監護人生命安全,還要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安全。只有監護人沒有辦法履行監護義務的情況下,才會更換監護人,比如説監護人在監獄裏服刑或者是死亡了。
-
哪些情形下會被撤銷監護權
撤銷監護權的原因有:(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
-
離婚後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嗎?
夫妻雙方離婚並確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後,若直接撫養人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甚至沒有善待撫養人,影響到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基於這一點,法律對變更子女撫養權制度作了規定。而如何變更撫養權以及選擇何種方式變更需視情況而定。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以下兩種方式:1、父母雙方...
-
父母不是法定監護人是咋回事?
一、父母不是法定監護人是咋回事?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1、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2、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
-
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為永久。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