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子女撫養

監護人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人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即便雙方離婚了,也要承擔各自的責任。而在孩子小的時候,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對其行為負責。現在很多人都會混淆監護權和撫養權,將兩者混為一談,其實這是不對的。那麼監護人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下面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分析分析。

一、監護人撫養權的區別是什麼?

監護權基於親權而產生,撫養權基於血親(包括擬製血親)而產生,有監護權並不代表有撫養權。

1、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

夫妻離異之後,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影響,因為,父母對子女的親權、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係解除的影響。父母離異之後爭奪的是子女的撫養權而不是監護權,因為,監護權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沒有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對未成年子女都擁有法定監護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是自然權利,屬於親權的一部分,與由誰撫養沒有法律邏輯關係。也就是説喪失撫養權的一方仍然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

2、監護人並不都是應對被監護人盡撫養義務的人

父母作為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負有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但有的情況下,監護人並不是撫養人。實際上,只有當監護人同時又是撫養人時,他對被監護人才既要盡撫養義務,也要承擔監護責任。

3、父母間不存在監護權變更問題,變更的是撫養權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只有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時,才由該條規定的其他人依序擔任監護人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上所述,監護權是父母對未成年人子女的一項權利,擁有監護權的,並不都有撫養權。因此,監護人撫養權是有區別的。但是對孩子有撫養義務的一定有監護權。當父母的不履行監護義務,或者對孩子有虐待行為時,法院可以指望有關機構成為監護機構,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標籤:撫養權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