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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可公證?

一、對於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可公證

對於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可公證?

立遺囑人去世的話不能再公證了。

遺囑公證申請要求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二、遺囑公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必須要發生在當事人沒有去世的時候,一旦被繼承者人不在了,那麼這份遺囑也再也沒有公證的必要,同時公證處也不會進行受理,所以,遺囑的公證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標籤:公證 過世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