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可公證?
一、對於當事人過世後遺囑可公證?
立遺囑人去世的話不能再公證了。
遺囑公證申請要求規定: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二、遺囑公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條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是可以進行公證的,但必須要發生在當事人沒有去世的時候,一旦被繼承者人不在了,那麼這份遺囑也再也沒有公證的必要,同時公證處也不會進行受理,所以,遺囑的公證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
-
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
-
再婚後育有子女,一方死亡,財產怎麼繼承?
在離婚後雙方復婚的情況經常出現,如果夫妻在婚後又生了子女,而一方又去世了,這種情況下留下的遺產應該如何分割呢?繼承權屬於誰?這種情況如果不能處理好,很容易引起經濟糾紛,鬧上法院。遺產繼承一般有這些情況:1、已經立有遺囑,那麼就按照遺囑進行處置;2、未立遺囑的話,就...
-
遺產繼承時效過了時間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繼承遺產一般沒有時效期,隨時可以辦理繼承。但是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依據:《民法典》...
-
殘疾人咋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1、殘疾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接受遺贈繼承遺產。2、在遺產繼承中,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3、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