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遺囑的原因怎麼寫
一、老人立遺囑的原因怎麼寫?
立遺囑的原因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寫,對此並沒有強制要求,遺囑的內容通常包括: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二、老人可以選擇哪些方式立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每一位老人立遺囑的原因都不一樣,老人也並不見得在身體抱恙的情況下才要立遺囑。但是老人一定要注意書寫遺囑時有很多細節性的要求,比如立遺囑的原因,如果沒有具體到年月日的話,遺囑就會被判定成無效遺囑。
-
父母欠錢會牽連孩子嗎?
律師解析:父母欠錢通常不會牽連子女。父母欠的錢由父母償還,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由子女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清償。一、繼承人繼承遺產的,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
繼承人要實現繼承權需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人要實現繼承權需具備如下條件:1、法定繼承人需要與被繼承人具有法定繼承的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遺囑繼承人應當為被繼承人指定的繼承人;2、前述繼承人沒有喪失繼承權;3、被繼承人具有可繼承遺產;4、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
-
胎兒有遺產繼承權嗎?
律師解析:胎兒的繼承份額依法被保留。首先,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其次,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法律依...
-
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人該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