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代位繼承
關於代位繼承的制度您又瞭解多少呢?小編整理了一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該定義有些繞,舉個例子講,A是B的父親,B是C的父親,B先於A死亡,A死亡時,本應由B繼承A遺產的部分由C間接繼承。最通俗的説就是孫子女、外孫子女代替其先死亡的父或母繼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遺產。
代位繼承本質上屬於法定繼承,其具有法定繼承的共性,同時也有特別的條件限制。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是發生代位繼承的前提條件,換句話説,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繼承人後死亡,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才會發生代位繼承,缺一不構成本題。2、“子女”關係,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繼子女。3、前後兩種直系血親均不受親屬輩分的限制。 4、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適用。5、被繼承人的子女對繼承人的遺產享有合法的繼承權。6、繼承份額僅限被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參考法條如下:
《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五條 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不受輩數的限制。
第二十六條 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
第二十七條 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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