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證處立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一、到公證處立遺囑的程序是什麼?
1、立遺囑人應向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申請表應記明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説明的問題。立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可由公證員代填。
2、立遺囑人申請遺囑公證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3、公證處認為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將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申請。
4、公證人員會通過詢問證人、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現場勘驗、進行鑑定等方式,對遺囑涉及的事項、財產進行審查。立遺囑人應當如實陳述與公證事項有關的事實,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5、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6、經公證人員審查合格、認為可以出具證明,承認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7、審批合格後,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改,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8、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從審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審批人批准日期即為出證日期。
9、遺囑公證書由立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二、遺囑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情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和遺囑人的簽名。
到公證機構提出立遺囑的申請以後,之後立遺囑的整個流程都是由公證機構來處理的,當事人只需要按照公證機構的要求準備相關的證明材料就行了,一般來説公證機構製作的遺囑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
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嗎?
律師解析: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一、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