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懷孕6個月如何離婚
一、女方懷孕6個月如何離婚
首先,法律明確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其次,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想要離婚的,在以下情形中可以提出請求:
1、雙方對離婚協商一致;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1)女方懷孕是在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2)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3)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4)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所以,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主張離婚的,並不必然無法離婚,屬於以上情況的,仍然可以提出離婚。
不過,若是沒有特殊情況的,女方也不同意離婚的,男方不僅在懷孕期間被限制離婚,在孩子出生以後一年內仍然會被限制自由,並要對子女盡到撫養義務,否則的話,女方可以去法院起訴索取撫養費。
二、懷孕期間協議離婚要注意什麼
1、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係、財產關係、撫養關係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於人身關係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覆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2、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係、以及意見等與人身關係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説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雖然在女方懷孕期間,法律對男方提出離婚訴訟有一定的限制,不過這不是説在此期間夫妻就一定不能解除婚姻關係了。若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共同決定解除婚姻關係的,那麼法律也不會做出過多幹涉。但要是男方去法院起訴離婚,在非特殊情況下,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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