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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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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手續?

眾所周知,離婚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手續簡單、程序快捷,比較方便辦理;但是在涉及到人身和財產糾紛無法協商一致時,起訴離婚則比較好。起訴離婚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對某些證據還需要鑑定,那麼,一方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手續?就讓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吧。

一、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複印件及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並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到登記結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

(一)涉及給付子女撫養費雙方達不成協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二)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鑑定或醫院診斷證明;

(三)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權證複印件,並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四)涉及共有財產分配的,應提交財產清單,詳細列明財產狀況;

(五)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摺、借據等證據;

(六)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

(七)涉及其他爭議財產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

二、一方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手續?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試行)》規定,申請司法鑑定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後,由司法鑑定機構指定的司法鑑定人、或者由委託人申請並經司法鑑定機構同意的司法鑑定人完成委託事項。

(四)補充鑑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中的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凡是當事人或者法院認為某項事實或者證據需要鑑定的,都可以申請或者進行鑑定。鑑定一般分為委託、受理、初次鑑定和補充鑑定這四步。瞭解了起訴離婚需要鑑定什麼手續之後,我們還需要了解起訴離婚必須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