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原告堅決不願調解怎麼辦?
一、離婚調解原告堅決不願調解怎麼辦?
調解是離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蹤、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離婚訴訟的,可不經調解程序。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和合法的原則。一方面,必須雙方當事人自願接受調解;另一方面,所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經説服教育並由當事人民主協商的結果。調解離婚的具體流程包括:
(一)訴前調解,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後,立案前組織雙方接受調解。
(二)庭前調解,立案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調解。
(三)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着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會給原告做工作。如果對方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會直接進入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等實質性問題。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法院立案之前調解可以不去嗎?
1、收到法院的訴前調解短信,可以本人不去的。
法院的調解,應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有權不調解,所以也就不去法院進行調解的。
2、可以讓律師代為辦理調解。
如果對代理律師進行了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進行調解等授權)的,則可以直接由律師代理當事人蔘與調解,當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師所籤的調解協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院立案之前的調解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如果當事人不願意調解的情況,可以不參加立案之前的調解,也就是訴前調解,訴前調解是法院調解的一部分,調解還包含庭前調解還有訴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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