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判決不服怎麼辦?
一、離婚了判決不服怎麼辦?
離婚了判決不服可以提出上訴。
第一、就是在訴訟離婚之中沒有解決的問題,多是雙方在法院提及過的某些夫妻共同財產,可能由於當時沒有充足的證據而不被法院所認可或是因為有其他的各種原因當時的判決並沒有涉及到這樣的一些共同財產,還有的可能就是法院在進行調解的時候並沒有對這一部分財產進行調解,在調解書中也沒有關於這樣一部分財產的處理意見。而在離婚達成之後,雙方也沒有就這一部分財產的解決達成一致的協議,對於發生的糾紛那就只有申請法院對於夫妻財產分割進行再審理,以糾正離婚判決書中或是調解書中所存在的問題或錯誤。
第二、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那就是在訴訟離婚之後,一方對於離婚判決書或者是調解書中的夫妻財產分割不服的情況,就只有通過申請法院再次審理來解決。
離婚是現在社會中非常常見的一個行為,通常指的就是夫妻雙方通過進行協議或者是走司法的程序進行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這種法律關係,同時也終止了因為這種法律關係所帶來的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於判決離婚的具體條件就是已經確定夫妻之間的感情破裂,這個具體的情況,並且在經過了調解後無效的情況,法院就將會判決離婚成立。特別需要注意的就是,對於感情破裂的這一個條件,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也對是否判決離婚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二、離婚途徑是什麼?
具體進行離婚的途徑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就是登記離婚的方式,使用這種方式進行離婚要滿足這樣的一些條件,那就是夫妻雙方在決定離婚的這個事情上面進行了協商,並且達成了一致的離婚意見,那麼就可以到相關的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的登記手續,對於夫妻間協商的內容,應該在夫妻的離婚協議上進行體現,但是這樣進行離婚的一種方式,是不會對離婚後涉及到的財產分割或是撫養權歸屬等問題進行判決的。
第二種、通過司法程序進行訴訟離婚,選擇這樣的方式通常就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所以只能夠到法院進行訴訟離婚,再由法院裁決是否離婚,同時這樣的離婚方式在法院判決的時候也會對財產分割、撫養費、債權債務等具體的問題進行判決。
通常對於離婚判決不服的情況也會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如果有一方對於離婚判決有不服的,那就只有向法院申請再次開庭審理,走司法的審判監督程序對於判決予以糾正,但是如果是發生在訴訟離婚之中的糾紛,那麼就不能向法院提起婚後財產糾紛訴訟這種行為。如果是在法院判決書生效的情況下,涉及到的夫妻共同財產問題,當事人就已經喪失了訴權,因為生效的文書就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具有約束力,而當事人就只有行使申訴權,對於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進行再審,這也是一種不服離婚判決的解決辦法。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通過協商或者是訴訟方式來解決夫妻關係,人民法院不管是作出准予離婚還是不準離婚的,判決當事人都是有權利上訴的,這種上訴權利主要是源於我們國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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