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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立案時應注意的兩個問題是什麼

離婚2.38W

(一) 仔細審閲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立案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1) 起訴狀;(2) 結婚證書;(3)身份證;(4) 財產清單。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離婚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户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證據,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説,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2、規範書寫起訴狀。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繫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離婚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説,洋洋幾千言,或者羅裏羅嗦,恨不得到家裏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裏,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紀實性、記事性的説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裏霧裏,適得其反。

起訴離婚立案時應注意的兩個問題是什麼

(二) 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由於法律法規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離婚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到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採取財產保全,以求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