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不出庭應訴有什麼後果?
1、不參加庭審,分割財產吃虧
在離婚案件中,若被告不參加庭審,等於喪失了話語權,在財產分割上有可能吃虧。
比如夫妻雙方共有一處房屋,法院通常會判歸該房為到庭一方所有,判決到庭一方給予未到庭一方相應的經濟補償。而由於房屋有升值空間,所以大部分人是希望要房而給予對方補償的。
此外,雙方有哪些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法院也通常會採納原告一方意見。
2、對財產分割不服,不能另行起訴
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判決分割財產有誤,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進行申訴,不能另行起訴。如果被告在判決生效後認為還有一些財產在之前的訴訟中沒有處理的,可以以離婚後財產糾紛的案由起訴要求補充分割這部分財產。
二、離婚案被告不到庭怎麼辦
離婚案被告不到庭應訴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 法院也能判決離婚。一些人認為,離婚案件必須雙方都到庭才能審理,所以為了達到不離婚的目的就不去開庭,這是錯誤的觀點。
一般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被告未到庭,原告又不能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則缺席判決不準雙方離婚。過半年之後,原告再行起訴離婚的,如果法院向被告送達了相關的應訴手續,原告又提供了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缺席判決准予雙方離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申請撤訴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我國的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訴訟程序是非常嚴格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遇到了需要進行離婚訴訟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注意相關的離婚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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