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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多久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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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離婚多久被通知?

一、 被起訴離婚多久被通知?

原告起訴離婚後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離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發給《受理案件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比如在女方懷孕期間或者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發給《民事裁定書》,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告起訴離婚應向人民法院預交案件受理費,法律規定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在書寫起訴狀時應注重一些技巧。比如訴訟請求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項目下,可只寫雙方有爭議的財產,或者不明確寫明有哪些財產,只寫“依法分割”,這一招對有的法院有效,法院詢問財產數額時,則以不超過1萬元應答,有的法院甚至不問,直接按財產1萬元以下的案件收費。而有的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則要求必須寫明財產的數額,在提交訴狀時附財產清單。這裏,可以揀一些主要的列上,儘量控制在1萬元以下。一般立案的法官不負責審理案件,在案件具體審理過程中,對於清單中未列入的財產你還可以主張分割,主審法官一般不去追究該財產交沒交訴訟費,因為即使他追查下來,當事人補交了訴訟費,也到不了他的口袋中,他何苦做這損人不利已的事呢?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的格式及範例可點擊此處查看。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在《舉證通知書》中應當載明指定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不得少於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提出副本一份。

對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組織當事人在審理前交換證據。人民法院對於證據較多或者複雜疑難的案件(比如涉及的財產較多,涉及股票、期貨、知識產權等),應當組織當事人在答辯期屆滿後、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

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交換證據之日舉證期限屆滿。

綜上所述,被起訴離婚的一方如果法院在七日內決定受理那麼則應當在5日內通過法律的方式通知被告。一旦法律受理案件,那麼不論被告是否提出答辯狀都不影響法律受理,因此被告若想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則應當在開庭時準備好相關材料。

標籤:離婚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