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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現實生活中,未婚生育的情況非常常見。由於其身份的不合法性,非婚生子女只有繳納社會撫養費,以及補辦相關材料證明,才可以申請户口登記。除此之外,由於身份的不合法性,很多人從出生受到他人歧視,那麼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呢?

一、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如何確認

確認非婚生子女的身份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

1、父母在社會上公開承認。

2、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身份去公證處做公證證明。

3、户籍登記,這就是人們通常説的去派出所上户口。在户籍冊中載明其生身父母。

4、有直接證據證明其生父或生母是誰。比如,書信、音像材料等載明其父子(女)或母子(女)關係。 當

生父或生母拒絕承認親子關係時,可以通過的方法確認其生父母。親子鑑定是運用高科技手段,通過對比遺傳基因來確認血緣關係的一種手段,準確率很高,已為我國法律所承認,併為司法實踐所廣泛應用。

二、非婚生子女判定的法律依據

非婚生子女(俗稱私生子,為有輕蔑侮辱意味的用法)是在受胎期間或出生時(各地法律定義有別),其生父生母無婚姻關係的子女。由於法律上對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有別,故有區分的實益。

1、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經常在報紙上針對未婚生子女用專門的篇幅來報道,非婚生子女的到了和婚生子女一樣的城市最低保障,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之間在權利上還是有一定的差異,只有在立法上消除這樣的差異,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的到人們的認可和保護,同樣的對非婚生子女的監護人也可以消除社會壓力和傳統觀念的壓力,更好的行使自己的監護權,使自己的子女不在受到危害和歧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071條第一款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2、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一般都是處於無奈的,是由不得自己來選擇的,我們這個社會不應該將那些不公平的懲罰和輕視都統統夾雜在那些無辜的非婚生子女身上,而是應該通過各種立法和交流來保護他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人是社會中最小的個體,而家庭是社會最小的集體,只有最小的個體和集體穩定了,我們的這個社會大家庭才能夠穩定快速的發展。雖然我國現行的立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一些權利和利益給了一定的保護,但是我國的立法還是沒有跟上社會的發展和經濟的發展,只有法律的不斷健全,我們這個社會才可以健康的發展名人們的素質才會挺高,其自身的跟他人的權利和利益才可能得到更好的保護。世界萬物都是不斷在變化的而唯獨法律的莊嚴和公正、公平是永遠不變的。

3、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非婚生了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我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我國法律之所以規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平等的繼承權,這是因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與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緣關係,是直系血親。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社會的一個成員,是國家的一個公民,國家法律應當一視同仁,加以保護。當然,保護非女婚生子女繼承權,並不是提倡生育非婚生子女。但是,犯錯誤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非婚生子女不應承擔責任。因而保護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同等的繼承權,是公平合理的。

《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該法條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該法條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該法條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相信大家對“非婚生子女的認定是怎樣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這一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認知。非婚子女的認定主要可以通過父母雙方的公開承認、或者開具公證證明等形式證明親子關係。非婚子女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