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
一《民法典》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無溯及力。根據法理上的解釋,所謂法律的溯及力,又稱為新法溯及既往事件和行為的效力。如果新法對既往事實適用,就稱為有溯及力,如果不適用則稱為無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講,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一般情況下,新的法律只對其實施以後法律事實產生約束力,對其施行以前的法律事實一般沒有溯及力。這次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編訂纂修,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作出了有針對性的新規定。
二《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有哪些新內容?
1、“一方患有嚴重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2、新增離婚損害賠償的兜底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3、“以偽造、變造、冒用證件等方式騙取結婚登記的婚姻無效”。
4、“離婚登記後有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5、增加打印、錄像等新遺囑形式。
6、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
7、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制度。擴大了扶養人的範圍。
8、“遺產分割前,應當支付相關費用,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繳納所欠税款”,同時明確遺產已經分割時債務清償、税款繳納的具體規則。
綜上所述,從2021年1月1日開始,《民法典》開始頒佈實施。這部法律也適用於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之前的行為沒有溯及力。也就是説,如果人們因為離婚財產分割、合同糾紛、財產繼承發生糾紛,在《民法典》之前發生的,還是按照原來的法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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