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精神病能否離婚?
一、妻子有精神病能否離婚?
妻子有精神病能夠離婚。
1、妻子患精神病丈夫可提出離婚。法律規定,婚姻自由,夫妻都有離婚的權利。
2、但是妻子患精神病,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能否離婚由法院判決,以下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的限制性方式。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離婚不能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原告提出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通常受理此類案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第一順位法定代理人是其配偶。在離婚訴訟中,其配偶自然不能作為其代理人,要變更其父母等近親屬為代理人。在離婚訴訟程序中或離婚訴訟程序前,必須通過一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特別程序,確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該特別程序是在離婚本訴前還是中提出,均符合法律規定。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作為被告進行離婚訴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配偶在離婚訴訟前或訴訟中必須提出確認行為能力特別程序的申請。該特別程序應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確認行為能力,一個是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的變更或指定。如果是在離婚本訴中提出,本訴應當中止,待特別程序完成後,恢復本訴的審理。
二、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主要有哪些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才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患有精神疾病導致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辦法繼續在一些共同生活的情況之下,完全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的,這是屬於一種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是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相對應的證據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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