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贈與離婚時的處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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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贈與的財產怎麼處理
針對上述三種婚前給付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結婚,因此而發生爭議的,一般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結婚為目的的,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給付彩禮的行為可以視為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行為,而不是一般的無償贈與。如雙方締結,贈與行為發生法律效力,彩禮屬受贈人所有。如果結婚不成,贈與行為則失去法律效力,彩禮應該返還給贈與人。如果結婚之前的確從彩禮中有合理的支出,也應該酌情返還。
2、如果當地雖然沒有贈送彩禮的習俗,但一方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送貴重物品及生產生活資料給另一方,則應認定是以結婚為生效條件的附條件贈與。
3、一方或者雙方自願贈送小禮品、衣物等,屬於日常往來,一般按無條件贈與處理。
由於一方婚前贈與的財物並不構成彩禮,因此若根據法律中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來要求退還這部分財產的話,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從法律的規定中瞭解到,若當事人在作出贈與的時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規定的,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就認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離婚之後也是不能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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