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如何處理婚前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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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擔保婚後如何處理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根據債權相對性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因為債的發生必須基於當事人之間的意定或法律規定。債的相對性不會因為其他事由而發生移轉。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的個人債務,如另一方在婚後沒有向債權人作出承諾,便不會在原債務人的配偶與債權人之間產生合意,債權人就沒有權利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合法理由和依據。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個人所負債務不能因婚姻關係的發生而轉移,債權人亦不得就一方婚前個人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債權。但是,作為例外,如果一方婚前所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聯繫,即若一方債務或婚前所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則婚前一方所負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連帶償還。但該轉化事實的證明責任,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債權人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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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所負債務一律為個人債務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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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首付婚後辦房產證加女方名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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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婚前財產該如何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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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遺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