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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卹金共有財產如何分割才合理

撫卹金共有財產如何分割才合理

一、撫卹金共有財產如何分割才合理?

1、對撫卹金如何分割,法律並無明確規定。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政策,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2、死亡撫卹金的具體分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訴。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則處理撫卹金,同時也會酌情考慮各近親屬的客觀情況進行分割。

撫卹金分為兩種:傷殘撫卹金和死亡撫卹金。撫卹金具有如下特性:

1、撫卹金不納税。

2、撫卹金不計個人收入。

3、撫卹金不能作為夫妻的財產進行分割。

4、撫卹金只能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可以作為遺產。

撫卹金又稱撫卹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卹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二、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撫卹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卹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於死之後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卹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卹金、補助費的目的,在於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卹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卹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卹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於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卹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於遺產範圍。

撫卹金這並不是夫妻兩個人的共有財產,所以,對撫卹金的分割要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明確的進行界定。逝者生前的財產也並不全歸配偶所有的,其中還有一半是逝者的個人財產,逝者的個人財產加上撫卹金,這一部分除配偶之外,當事人的孩子和父母都可以要求分割,但是怎麼分割才合理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