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二、夫妻共同財產關係何時終止
(1)因夫妻約定而終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終止共同財產制而實行分別財產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財產製。
(2)因離婚而終止。離婚致使婚姻關係消滅,也可導致夫妻共同財產制終止。離婚時,夫妻就共同財產進行協議或依法分割,從而使其成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終止。我國《繼承法》第26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當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及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因上述原因終止時,夫妻共同財產關係消滅。
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在之前的規定中已經給予了明確。而除了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外,專屬一方使用的物品、遺囑或者贈與中明確説明是隻有一方繼承或者贈與給其中一方的財產,這些其實也是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受財產性質的影響,之後若是夫妻離婚的話,就不能主張分割。
-
離婚需要財產怎麼分割?
一、離婚需要財產怎麼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包括什麼1、工資、獎金。工資”是指按照國家統計在職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
-
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
一、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什麼?近親結婚離婚分財產規定是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就是按照同居共同財產來決定。近親結婚的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按同居處理,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
-
沒有簽訂贈與合同,贈與成立嗎?
生活中,親人朋友之間贈送禮物是很常見的事情,小到小小的玩偶之類的小禮品,大到手機、貴重首飾甚至是房子和車子。很多時候這種贈與是不會簽訂贈與合同的,只要雙方一個贈與一個接受就可以。不過一旦雙方的關係破裂這些贈送的禮物就會成為雙方糾紛的根源,這時候很多人...
-
想把房子過户給子女,又擔心自己被趕出來怎麼辦?
最近接到一個諮詢,是位姓張的老人。她在老伴去世後一直獨自生活。近年來,日感年邁,經常考慮養老的問題。她説一方面想把現在居住的房子過户給子女,讓子女安心照顧她的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過户後對她不孝順,把她趕出去,無依無靠。這是許多老人都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