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律師事務所有公證權利嗎
一、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律師事務所有公證權利嗎?
律師事務所是不能做公證的,律師的公證也不具有法律的效力,公證一般由依法設立的公證機關進行,而律師可以對一些民事活動進行見證。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五條 二個以上當事人共同申辦同一公證事項的,可以共同到行為地、事實發生地或者其中一名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的公證機構申辦。
第十六條 當事人向二個以上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的,由最先受理申請的公證機構辦理。
二、夫妻財產應該怎麼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律師事務所並不是國家司法機構,所以沒有公證的權利,即使沒有對婚前財產做公證,只要能夠清楚的把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界定出來,離婚的時候對方就不能要求分割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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