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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分割的財產是哪些?

離婚能分割的財產是哪些?

一、離婚能分割的財產是哪些?

離婚不僅解除了夫妻間的身份關係,也終止了夫妻間的財產關係。離婚時,夫妻分割財產的範圍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雙方約定屬個人所有的財產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為雙方收入的多少來確定財產權利的大小。儘管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原則規定,但不妨礙雙方當事人就財產問題作出約定,如果約定是雙方自願、合法的,並不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那麼,這約定就是有效的。

二、個人投資收益離婚的時候怎麼分?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對房屋這類重大生活資料,基本上是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包括維護、修繕,所取得的租金事實上是一種夫妻共同經營後的收入,因此,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債券所得的利息,或用於儲蓄產生的利息,由於利息收益是債券或儲蓄本金所必然產生的孳息,與投資收益具有風險性的物質不同,應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涉及到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財產分割。在這個問題上面處理不好很容易發生糾紛,鬧到法院的情況也比較多。其實雙方可以分割的財產只是共同財產,就是對婚姻存續期內產生的收入分割。像個人婚前財產,有明確的父母贈與財產等,都不能分配。

標籤:離婚 財產 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