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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屋除名流程有哪些

離婚房屋除名流程有哪些

當今社會越來越開放,人人們對待愛情和婚姻都有了不一樣的看法,有些人抱着玩兒甚至是為了獲取一些利益去結婚,比如為了對方的財產,離婚後有可能得到對方的一部分財產或者房產。當然也有人是因為婚後發現兩人性格不合,或者對方跟自己期望的不一樣的主觀想法離婚的。不管是哪種原因,根據法律,離婚後財產的分割是要進行的,其中就要涉及到房產的變更,那麼離婚房屋除名流程有哪些呢?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2、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3、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4、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税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税政策規定徵税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税。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税。

從上述來看,離婚房屋除名流程看起來有些複雜,但跟婚姻比起來是簡單多了。在生活中,或許談一場戀愛很容易,不喜歡了、不愛了,可以隨時分手,但是婚姻不一樣,不是説分就分,有時候會涉及到很多的問題,不管是利益還是人性。經營好了婚姻,我們可以擁有一輩子的幸福,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