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犯污染環境罪的內容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依賴環境而生存的,良好的環境,不僅可以生產出更好的糧食作物,而且可以讓我們的身體更健康。對於那些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我們大家應該制止,國家也對環境污染作出了管理制度,那麼怎麼才犯污染環境罪呢?下面就請大家跟小編一起來閲讀本文內容。
一、怎麼才犯污染環境罪
污染環境罪如何認定
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
污染環境罪與環境監管失職罪同屬結果犯的範疇,都是由於其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嚴重後果的發生,且主觀上都含有過失的罪過形式,個別情況下也存在着故意形態,但主要是間接故意。兩罪的主要區別是:
1、客體不同。本罪客體是國家環境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屬於破壞環境資料的犯罪。而後罪侵犯的客體則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動,屬於瀆職犯罪。
2、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而環境監管失職罪表現為環境保護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嚴重不負責任,從而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這種嚴重不負責任主要體現為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不盡職責的行為。
3、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對自然人作為本罪的主體沒有限制條件,而後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責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位不構成該罪主體。
二、污染環境罪是怎樣認定的
污染環境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在主觀上均有過失的因素,客觀上亦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和嚴重後果。區別主要在於:
1、客體要件不同。本罪所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而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要是指企業、事業單位中不特定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革。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在客觀上則表現為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體條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則只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僅限於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凡是違反防止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的都有可能構成污染環境罪。想要更好的在地球上生存,就必須要保護好我們的環境,惡意的破壞環境污染環境,將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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