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損害的含義
一、環境損害的含義
環境法上的環境損害包括對環境的損害和對人的損害。對人的損害是現行侵權行為法已經明確規定的損害,包括財產損害、人身損害、精神損害;而對環境的損害是現行侵權行為法尚未明確規定的損害,包括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實質上是對公共環境利益的損害。這兩種環境損害往往是同一行為的不同後果,並且相互聯繫。需要注意的是,對人的損害的賠償權利人是明確的,即財產或者人身受到損害的人;而對環境的損害,其賠償權利人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明確,需要考慮其損害後果的公共性。由於環境“就其本身固有的屬性來説,為了公眾的利益應委託於公共機關來維持、管理”, 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因此對環境的損害實質上就是對公共利益的侵犯,賠償權利人應由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來充任,一般應當是政府或者一定範圍內的公眾集體。
二、環境污染賠償
《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完全由於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 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三、環境評估
環境評價的程序: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主要工作為研究有關文件,進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篩選重點評價項目,確定各單項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等級,編制評價大綱;
第二階段為正式工作階段,其主要工作為詳細的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調查,並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環境影響;
第三階段為報告書編制階段,其主要工作為彙總,分析第二階段工作所得各種資料數據,給出結論,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
(1)工作等級劃分
(2)評價大綱編寫
(3)工程分析
(4)所在地區環境現狀調查
(5)建設項目環境一影響預測
(6)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
環境污染的評估機構是由政府推薦的,在政府推薦的評估機構去做評估,評估結果更具有法律效力。
-
走私廢物罪立案標準具體都有哪些內容?
逃避海關監管,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廢物或者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1)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一噸以上不滿五噸的;(2)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非危險性固體廢物、液態廢物分別或者合計達到五噸以...
-
刑法中污染環境罪名主要有哪些
刑法中污染環境罪名主要有哪些?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
-
盜伐林木數量怎麼認定的
盜伐林木“數量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樹一百至二百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一千至二千株為起點;盜伐林木“數量特別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樹五千至一萬株為起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
-
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是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氣質量達到環境質量標準,對排入大氣中的污染物數量或濃度所規定的限制標準。顆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級/二級),PM2.535/75μg/m3(日均,一級/二級)。《環境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