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政處罰對個人影響是什麼?
一、環保行政處罰對個人影響是什麼?
受到過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會影響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的參加、公務員考試、警校招生、軍校招生等。受過行政處罰的,違法記錄會在公安機關留有記錄。但這種記錄並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除司法機關辦案外其它人無權查詢這些資料。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1、警告;
2、罰款;
3、責令停產整頓;
4、責令停產、停業、關閉;
5、暫扣、吊銷許可證或者其他具有許可性質的證件;
6、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7、行政拘留;
8、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種類。
二、環保行政處罰實施主體是誰?
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經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授權的環境監察機構在授權範圍內實施環境行政處罰,適用關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委託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其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委託處罰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受委託的環境監察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發現不屬於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和時限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涉嫌違法依法應當由人民政府實施責令停產整頓、責令停業、關閉的案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立案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綜上所述,個人破壞環境,隨意傾倒廢物的,情節嚴重會被環保部門處罰。對個人的處罰,比較常見的措施是罰款、警告或者拘留。個人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對個人會產生影響,比如參加公務員考試或者參軍的,審查一般是不能通過的。當然,相對於刑事處罰,行政處罰的情節沒有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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