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能否有效
有效。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和債權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另行協議補充,或者協議補充不成的,應當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合同履行原則中誠實信用原則的體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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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長時間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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