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在日常的買賣與借貸中,我們都要簽訂合同,這是雙方互相約定達成的一種契約,並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簽訂買賣合同、借貸合同之前有時會簽訂預約合同,那麼什麼是預約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呢?本站網將帶您在文中解讀。
預約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預約合同概念
預約合同的本質是契約。預約合同最早存在於買賣、使用借貸、消費借貸等個別契約之中,後被有些國家擴及於所有契約。不同國家對預約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預約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原則上適用一般合同的規定;違反預約合同侵害了一方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應承擔違約責任。中國立法上應補充預約合同的規定,完善合同法。
(二)成立與效力
如前所述,預約合同的本質為契約,因此,預約合同的成立與效力原則上適用一般契約的規定。但應注意的是,預約合同的內容是將來訂立一定合同的行為,因而在性質上它只能是諾成契約,合同換言之,預約合同僅須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約的可能性。
在理論上,預約合同與本合同(或稱本約)的區別是十分明確的,因履行預約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為本合同。但在實務中,有時很難辨別一項合意究竟是預約合同還是本合同。因此,預約合同與本合同的界定,不能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稱來論斷,而應當依照當事人約定的實質內容來判斷。
關於預約合同的形式,原則上與一般合同一樣,可以採取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訂立。但下列兩種情況須斟酌:
一是要式合同的預約合同。本合同為要式合同的,預約合同是否也應當採取本合同的形式訂立,對此,通説認為應視本合同所以為要式的理由來確定。如要式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慎重考慮為理由,如立有字據之贈與,則其預約也應解釋為須與本約採取同樣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於保全證據時,預約不必與本約採取同樣方式。立法上如中國《澳門民法典》第404條之一規定,預約合同適用本合同的法律規定,但當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規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應延伸適用於預約合同的規定除外。
二是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約定的形式僅限於本合同,則預約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響;如當事人約定本合同的形式擴及於預約合同,則從當事人的約定。
預約合同成立後,能否產生債的效力?根據各國立法例,無論是作為一般條款的預約合同,還是作為個別契約的預約合同,事實上都賦予了債權契約的效力。
因此預約合同與一般合同一樣,可以採取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訂立,但大家應該注意:一是要式合同的預約合同,二是當事人的約定,這兩種情況須斟酌,對於此類疑難之處,歡迎大家到本站網諮詢專業律師。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項目部能簽訂合同嗎
律師解答:可以簽訂合同。律師解析:可以簽訂合同。1、項目部可以簽訂合同,但是需要有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2、未經企業的授權或者企業的事後追認該合同簽訂行為無效。3、雙方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
合同糾紛追訴期限多久
律師解答:自知道訴訟權利之日起三年內。律師解析: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期限與訴訟時效相同,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三年內可起訴。而特殊合同糾紛,如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仲裁或者申請訴訟的期...
-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多長時間追認?
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期限是三十日,相應的權利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超過期限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後,因存在不足以認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合同效力暫不確定,由有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