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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合同糾紛申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贈予合同糾紛申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贈予合同糾紛申訴流程是怎麼樣的

1、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申訴主體有哪些義務

根據有關規定,刑事申訴主體義務和要求有以下四點:

1、必須按決定的程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提起申訴一般是針對於當事人對一審的判決不服才會實施的行為,在提起申訴時一定要先提交申訴狀,只有在獲得認可之後才會受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要在原審人民法院受理了之後就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通知開庭,並重新審理自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