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一、合同糾紛訴訟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主體及經營資格情況工商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開辦單位和主管部門、驗資註冊、合夥開辦、聯營開辦等設立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開户銀行和銀行帳户,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企業關、停、並、轉、分立和歇業的,提供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工商登記的證據材料。

2、合同關係設立情況合同(協議)書、有關合同內容的補充的條款、變更的條款、廢除的條款、合同解除等有關協議、來往電函材料;口頭合同成立的證據材料。訂立合同的經辦人的權限等證據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況交接的貨物品種、型號、數量、包裝、時間、運輸方式、交接貨物地點、驗收貨物等有關原始憑證及收貨條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無財產交接清單。付款方式等原始憑證及收款條等相關的證據材料,如是借款,還款的數額時間。

4、請求保證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實有效的證據或根據;請求追究違約責任的,要提供對方存在違約事實、損失數額等證據材料;請求追究產品質量責任的,要提供質量是否合乎合同約定標準或國家及有關部門的標準、產品質量缺陷等有關的證據材料;屬於成套設備的,提供有關技術資料;貨物質量糾紛的,還要保持原樣或保存原物及樣品,提供是否動用及貨物所在地點等有關證據材料。

5、合同有擔保的,提供擔保合同(協議)、擔保書(函)、以及擔保人名稱、住所,用於擔保的財產品種、數量、存放地點及證件、憑證等有關證據材料。有抵押的是否辦理了抵押登記,有質押的或留置情況的亦要提供相應的書面證據。

6、合同及有關事項經過公證、鑑證或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處理的,提供公證書、鑑證書及主管部門處理意見等有關證據材料。

7、依據合同向對方主張權利或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提供與主張權利或要求履行義務有關的內容、時間等證據材料。

8、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提供申請理由成立的證據、被申請人的實際履行能力、開户銀行及帳號或財產所在地點及品種、數額等有關情況。

9、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法院訴訟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法院審理案件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起訴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後15日內提起訴訟。

2、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3、開庭

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4、判決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合同糾紛如果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那麼是需要收集相關的證據才能獲得法院受理,對於主體的資格、合同關係的設立情況、保證合同的效力材料等等都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所以,證據對於案件的判決是特別重要的,一定要在起訴之前把證據收集齊全才可以。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