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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預期收益的意思是什麼

合同期限預期收益的意思是什麼

一、合同期限預期收益的意思是什麼?

預期收益也稱為期望收益,是指如果沒有意外事件發生時根據已知信息所預測能得到的收益。預期收益通常分三步來進行:

第一,對收益狀況和趨勢作基本判斷,確定主要影響因素;

第二,預期收益,研究發生作用的各主要因素在發展變化;

第三、中長期趨勢預測,主要考慮影響中長期穩定收益的各種因素。

二、合同中可以約定預期收益嗎?

合同中可以約定預期收益,合同的基本內容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標的及其質量、數量;

3、價款或報酬;

4、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辦法;

7、當事人的簽名及填寫日期。

三、訂立合同應遵守哪些原則?

1、平等原則: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2、自願原則: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公平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5、權利濫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則: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五、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司法實踐中的合同類型非常多,一般在籤合同的時候不會直接在合同中填寫預期收益,因為預期收益跟最後實際的收益不是人為可以控制的,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預期收益,但因為一些不可控因素,沒有達到合同中約定的預期收益,也不代表構成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