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裏要註明侵權責任麼?
一、合同裏要註明侵權責任麼
需要註明侵權責任。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應當當明確侵權責任,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共秩序的,可以約定侵權責任。除此之外,合同中還應當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具體信息、價格、數量、型號等。
二、合同中需要註明的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以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經户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正式用名,自然人的住所是指自然人長期生活和活動的主要處所。法人、其他組織的名稱是指經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名稱,住所是指它們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2)、明確合同的義務。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可以是物、行為,如: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為買賣的房屋,勞務合同的標的為勞務;標的也可以是智力成果,如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成果。
(3)、明確具體的數量。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約定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尺度。
(4)、明確規格。當事人應對標的的質量作出約定,即標的的外形和性質,可以國家的質量標準為依據,也可經雙方約定確定質量標準。
(5)、明確價格報酬,在以物或者貨幣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要向對方支付金錢,如租賃合同中的租金。“報酬”是指在以行為為標的的有償合同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向對方支付金錢,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費。
(6)明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合同中還應規定合同何時履行,在何地履行,履行採取什麼方式,這些內容的約定將作為判定合同是否違約的重要依據。
(7)、明確侵權責任。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承的民事責任,它以支付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金為主要承擔責任方式。
(8)、明確解決爭議的方法,合同當事人約定,一旦出現爭議,將用什麼手段,在何處解決爭議。手段包括仲裁、訴訟,地點是指具有仲裁、訴訟管轄權的機關。當事人也可不約定仲裁或訴訟而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合同是需要標註約定侵權責任的,在一方存在違約導致另一方的權益受損的情況下,過錯方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侵權的細節可以有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在約定侵權責任時應當確保合同是有效的,這樣約定的條款才能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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