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畢能否解除?
一、合同履行完畢能否解除?
合同履行完畢後不需要解除合同,合同自動終止。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已經終止,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已經全部完成,不用再進行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合同解除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情形之一,這從合同解除的定義也可以得出,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二、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包括自然災害、戰爭、社會異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解除合同的時候,無論是哪種原因都得通知對方,可是,在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應該説不存在解除合同這種説法,比如已經按借貸合同的約定償還了所有的債務,債務清償完畢以後,借貸合同自然也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説合同雙方當事人都按照合同的內容履行了自身的義務,那麼就意味着合同已經完全的履行完畢,因此合同就會自然而然的終止,正是因為這樣,並不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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