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合同從義務可以約定違約金責任嗎?

合同從義務可以約定違約金責任嗎?

一、合同義務可以約定違約金責任嗎?

可以約定,但如果對方違約了,支付違約金的金額以損失為限;簽訂了合同之後,合同中有約定違約責任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一般按照合同法規定的違約責任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包括五種方式:

1、繼續履行。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為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

4、定金責任。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可以有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二、違約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違約金是由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在合同中自行協商確定的,合同一方當事人違約的,違約方按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2、違約金賠償標準,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約定,但有兩種情況需要注意:

(1)約定的約定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要求增加;

(2)約定的違約金過份高於實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減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從義務也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來進行協商簽訂,如果要約定違約的責任也需要在合同中註明清楚,只要不履行就需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所以,合同的約定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