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管轄地怎麼確定
一、建設工程合同管轄地怎麼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時候,合同中可以約定管轄地,另外,如果合同中約定,對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應該先申請仲裁,發生糾紛後,就只能先向當地的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請書。
-
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
一、民法典中不履行合同報警有用嗎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構成合同違約,而合同違約是民事糾紛,所以報警是沒有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
-
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
一、怎麼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合同主體分為自然人與法人、企業、其他組織。主體為自然人時,應審查對方的身份證件,以確定其是否為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特殊行業的還要審查從業證書。主體為企業法人和其他組織時,要審查對方經過年檢的營業執照,特殊行業的審查資質證書,如...
-
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續簽流程
一、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續簽流程物業合同到期後,當事人想要續簽的,需要成立業主大會,然後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或者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召開業主大會決定續簽合同,與物業服務企業續簽書面的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第九條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民...
-
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
一、保證合同訴訟時效可以中斷嗎要看具體情況。1、在保證期間單獨適用時,無論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均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或延長的法律規定;2、保證債務與主債務的訴訟時效伴隨適用時,在一般保證中,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3、在連帶保證...